臺海網(wǎng)9月24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今年中秋與國慶假期相隔6天,有人“前拼后湊”拼出16天假期,不過也有人拼加班。加班者最關心的莫過于加班費了。那么,假如中秋國慶假期都上班,可以拿到多少加班費呢?
按照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1700元計算,勞動者加班10天,可以領到1876元加班費,相當于24天的工資。
這是怎么算出來的?根據(jù)規(guī)定,今年中秋節(jié)放假三天,分別是9月22日、9月23日和9月24日,其中9月24為中秋節(jié),是法定假日,勞動者如果在這一天加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9月22日(周六)和23日(周日)為休息日,勞動者如不調(diào)休,用人單位應該按照不低于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今年國慶假期從10月1日至7日,共7天。10月1日-3日為法定假日,如果這三天加班,加班工資為日工資的300%。4日-7日為雙休日調(diào)休,如果這4天不調(diào)休,加班工資為日工資的200%。
4天法定假日的加班費為1700÷21.75(天)×300%×4(天)=938(元),6天休息日的加班費為1700÷21.75(天)×200%×6(天)=938(元),總共1876元。
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提醒,勞動者若遇到加班費問題,可在節(jié)后撥打5110656反映、投訴。
相關法規(guī)
根據(jù)我國《勞動法》及《廈門市企業(yè)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guī)定,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不少于加班時間;若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本人要求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