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9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利萍 通訊員 鄭秀芬)近日,市民陳先生在同安一超市購買奇異果,發(fā)現所購商品實際付款價格高于標價,后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反映,獲得500元賠償。
當天陳先生購買了2盒奇異果,結賬后發(fā)現價格為21.9元/盒,但其在超市內看到的該產品柜臺上貼的標簽為19.5元/盒,遂向超市反映,但超市不給予處理。陳先生覺得超市涉嫌欺詐,便向12315投訴。
同安祥平市場監(jiān)管所接到投訴后,立即進行調查調解,陳先生表示其有購物小票及柜臺貼的標簽圖片為證。該超市的店長表示,出現此情況是由于奇異果不同批次的價格不同,超市的工作人員未及時更換標簽才導致價格差異,顧客投訴后已立即進行更改了。
經過工作人員耐心調解,超市同意補償陳先生500元。祥平市場監(jiān)管所提醒經營戶,需對商品價格標簽嚴格管理,及時更換,如果涉及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該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該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