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3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供貨商未能如期上門安裝門窗,“莫蘭蒂”臺風來襲損失誰來承擔?近日,湖里法院發(fā)布了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
2016年9月,“莫蘭蒂”臺風深夜肆虐廈門造成重創(chuàng),曾女士(化名)的家也遭了秧,屋內大面積進水,吊頂、鋪設地板等裝潢全部損毀。
排除臺風的原因,曾女士說自己的家遭受如此災難正是因為某建材公司沒有按照約定,如期安裝陽臺推拉門、露臺房頂、主臥窗戶等,導致臺風來臨時,家中裝潢大量損壞。
2016年8月15日,曾女士與建材公司簽訂相關貨品的購買及安裝協(xié)議,協(xié)議中寫明商家承諾于8月25日前送貨上門,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安裝工作。但之后的時間里,經曾女士數次催告,該公司仍未按約定完成承攬工作。
法院經審理認定,判處解除曾女士與建材公司簽訂的有關協(xié)議,該公司支付違約金7萬余元、賠償金9萬余元,并賠償曾女士因本案支出的鑒定費2萬余元,共19萬余元。
>>有關法規(gu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