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17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利用任職工程部監(jiān)理的便利,兩年多時間里,黃某私自收取了施工方的“好處費”共計17.8萬元,為施工方在造價預算、裝修驗收、結算工程款等方面牟取利益。近日,黃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湖里區(qū)檢察院移送起訴。
2015年6月,黃某進入一家戶外用品公司上班,擔任工程部監(jiān)理。日常工作中,黃某負責的工程事項較多,在公司的工程監(jiān)管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也正因此,黃某常常需要與工程的施工方打交道,接觸到的各類“誘惑”也不在少數(shù)。
任職期間,黃某和廣州、武漢等地的幾家裝修公司保持對接,并收受來自施工方的多筆回扣款項。為掩人耳目,黃某借用幾個親戚朋友的銀行賬戶,用于接收施工方的回扣轉賬。拿了回扣之后,黃某和施工方在公司多個加盟店的裝修工程中里應外合,在監(jiān)工和驗收的時候“多加照顧”,例如驗收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虛報工程面積等。利用類似的方法,黃某在任職期間共收受施工方17.8萬元的回扣款。
今年初,公司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經審查,一周后黃某被抓獲。到案后,黃某委托其姐姐向公安機關退還贓款8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黃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施工方的回扣款,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