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22日訊 據海峽導報報道 摩托車手小王命喪國道。他接連遭遇了兩起交通事故,先是被牽引車撞倒,緊接著又被大貨車碾軋。
誰也不知道,他究竟是被牽引車撞死的,還是被大貨車軋死的?這種情況下,死者家屬該找誰索賠?此前,同安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起“兩車撞死一人”的索賠案。
第一起事故,是牽引車撞摩托車。對此,牽引車駕駛員李司機說,事發(fā)當時,他正一邊駕車一邊瞌睡,所以沒有發(fā)現牽引車撞上了摩托車。
緊接著,又發(fā)生了第二起事故,就是后來路過現場的貨車剎不住,從受害者身上碾了過去。當時,大貨車路過事發(fā)現場,駕駛員阿榮看到小王時,要剎車已經太晚了,躲避也來不及了。
大貨車駕駛員阿榮立即停車報警,隨后交警趕到事故現場時,發(fā)現小王已經當場死亡。經司法鑒定機構檢測,小王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毫升201毫克,超過了醉酒駕車標準。
事發(fā)后,死者家屬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由第一輛車的保險公司賠償原告22萬多元,由第二輛車的保險公司賠償原告11萬多元;第一輛車的駕駛員李司機和所屬公司賠償18萬多元;第二輛車的車主賠4萬多元。
法院判決認為,李司機駕車肇事后未保護現場、未搶救傷者、未報警,駕車逃離現場,對事故造成的后果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事故損失70%的賠償責任。大貨車駕駛員阿榮駕車時未注意觀察前方交通狀況,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15%的賠償責任。而小王無證醉酒駕車,也應自行承擔15%的責任。
法官說,太多偶然的因素,“合力”促成了摩托車手小王的死亡。如果不是他自己酒后駕車,事故或許不會發(fā)生;如果牽引車在撞倒他之后,能及時保護現場,也能避免悲?。蝗绻筘涇嚹軇x住車,小王或許也能活下來。但是,一個又一個“活命”的機會都被錯過了,最終導致了悲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