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2月1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宣)發(fā)展31個下線,傳銷““老總”獲刑1年;合伙開設賭場,7個股東全部獲刑……
近日,海滄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案件集中宣判活動,對3件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集中開庭、宣判。
傳銷:他發(fā)展31個下線
被告人黃某曾是傳銷的受害者。數(shù)年前,他經(jīng)人介紹在海滄區(qū)加入以“自愿連鎖經(jīng)營業(yè)”為名的傳銷組織。
黃某進入傳銷組織后,很快就從受害者轉變?yōu)槭┖θ?。截?016年11月,黃某直接、間接發(fā)展下線人員累計達31人。其間,黃某曾擔任“經(jīng)晨”、“自律”組長等職,2016年5月,黃某達到“老總”級別。
近日,黃某在海滄法院受到審判。海滄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黃某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4萬元。
設賭:7人合伙開賭場
2017年2月初,孫某、文某和肖某等7人伙同他人作為股東,先后租用廈門市海滄區(qū)新陽街道某一樓店面和某出租房三樓作為場所,提供桌子、撲克牌、骰子等賭具,安排若干人員負責抽水、望風、維持內(nèi)場秩序等,開設以撲克牌賭“九點”的方式進行賭場經(jīng)營,并從中抽頭漁利。
該賭場經(jīng)營期間,每天聚賭時間從晚上7時許至次日凌晨,參賭人員10至20人以上。
2017年3月15日,廈門警方對該賭場進行查處,當場抓獲孫某、肖某等股東及賭場工作人員、賭客十余人,并查扣賭資人民幣59545元以及賭博工具。不久后,股東文某也在海滄區(qū)被抓獲歸案。
海滄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文某、肖某等7人以營利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開設賭場,情節(jié)嚴重,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4年2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另外6名股東也分別被判處3年6個月至4年的有期徒刑,并被處罰金3萬元。
分析
涉黑惡案件主要有五大類型
海滄法院法官梳理后發(fā)現(xiàn),該院已受理的涉黑惡案主要有五大類型:
一是參賭人數(shù)多、玩法簡易且多樣、隱匿在出租房內(nèi)的開設賭場案件;二是隨意性強、因酗酒而滋事逞強斗狠的團伙性尋釁滋事案件;三是基于“同鄉(xiāng)性”的公共場所持械群體暴力性聚眾斗毆案件;四是以收取保護費、詐賭為借口的敲詐勒索案件;五是為吸納新成員進入傳銷組織而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案件。
這些案件的嫌疑人多數(shù)無固定工作或無業(yè),外來人口居多,累犯、有前科劣跡等曾犯罪人員占兩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