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1月3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檢/文 陶小莫/漫畫)舐犢情深是人的天性。然而,男子李某卻覺得3歲的女兒是累贅,竟以3萬元的價格把自己的親生女兒賣了。
昨日,導報記者從同安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男子李某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抓獲,經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妻子出走,就想賣孩子
李某今年24歲,是一名外地來廈務工人員。他和年輕的妻子分手后,作出了一個荒唐的決定,就是賣掉自己的親生女兒。
李某說,他是因和妻子感情不和,吵架分手。后來,妻子離家出走,獨自到外地打工,失去了聯系。
妻子離家出走后,李某的父母就承擔起撫養(yǎng)3歲孩子的責任。對此,李某認為,孩子太累贅。所以,他萌生了將親生女兒賣掉賺點錢花的想法。
有了賣女兒的想法后,李某在網上搜索,找到了需要抱養(yǎng)小孩的張女士。張女士家住上海,因年紀較大沒法生育,決定領養(yǎng)一個小孩,在網上發(fā)布了要領養(yǎng)小孩的信息。
李某隨后聯系上張女士,表示要將女兒送給她養(yǎng),讓他們夫妻好好照顧孩子。
3歲女兒,賣了3萬元
通過微信,李某多次將親生女兒的照片及視頻發(fā)給張女士觀看。張女士看了照片和視頻,也很喜歡李某女兒,就讓李某將女兒送到上海給她。
不過,李某提出,要讓張女士給3.5萬元撫養(yǎng)費作為補償,還說他父母帶他女兒到3歲不容易。同時,李某承諾,拿了錢以后,就不會再去打擾張女士。
張女士也覺得一個小孩帶到3歲不容易,也大概需要這么多錢,所以就同意給李某3萬作為補償。
2017年3月,李某瞞著父母,將女兒從廈門帶至上海,以3萬元人民幣價格賣給張女士。當晚,雙方簽了送養(yǎng)協(xié)議后,張女士先將2.5萬現金給李某,并承諾等月底將孩子帶回老家辦理完落戶手續(xù)后,再將5000元余款轉給李某。
家人報警,男子被判刑
不料,李某賣掉女兒后,李某父母多日未見孫女,起了疑心,就讓李某的哥哥報警。很快,李某就被警方抓獲。
一周后,民警在上海找到李某的女兒。目前,李某女兒已被解救,交由李某的父母撫養(yǎng)。
同安區(qū)檢察院起訴認為,李某的行為涉嫌拐賣兒童罪。近日,同安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李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構成拐賣兒童罪。因此,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