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月20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兒子娶妻生子后又離婚,母親阿蘭(化名)把前兒媳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償還20萬元借款。不過,前兒媳大喊委屈:當初說好的聘金,為何如今成了借款?近日,海滄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爭議】20萬是借款還是聘金?雙方各執(zhí)一詞
小玉(化名)與小俊(化名)是2015年1月登記結婚的。當時,小玉父母并不同意兩人的婚事,不過因為小玉未婚先孕,兩個年輕人拿上戶口本就去辦理了登記手續(xù),雙方家長這才討論婚禮事宜。之后,阿蘭將20萬元分4次轉到小玉的銀行賬戶。不料,結婚才一年時間,小玉和小俊就感情不和鬧離婚,雙方在海滄區(qū)人民法院的調(diào)解下達成了離婚協(xié)議。
離婚之后,新的矛盾又出現(xiàn)了。阿蘭起訴小玉,稱自己轉賬的20萬元是借給小玉的,小玉當時說自己母親需要資金周轉,她才將錢借出去的。因為雙方的關系,她當時并沒有要求小玉和她母親寫借條。阿蘭還說,小俊與小玉離婚后,她多次要求小玉還錢,但都遭到拒絕。
然而,小玉又是另外一種說法。小玉說,她和前婆婆之間根本就沒有借貸關系,結婚時雙方家長談好了,20萬元是聘金和用于結婚的開銷,離婚協(xié)議上已經(jīng)寫明,雙方?jīng)]有共同財產(chǎn)和共同債務。小玉說,因為她與前婆婆關系不好,離婚后她拒絕把孩子帶回小俊家,所以才引發(fā)這樁訴訟。
為了證明自己所言屬實,小玉提交了多份通話錄音,包括她與小俊的對話、她與小俊舅舅的對話、她與小俊父親的微信聊天記錄等。錄音中,小玉多次確認20萬元是聘金,對方雖沒有正面回答,卻也沒有否認。
在法庭上,阿蘭對這些證據(jù)提出了異議,她認為這些證據(jù)的真實性不能確定。她還認為小玉有設置問題套話的傾向。
【判決】20萬元是聘金,原告的訴求被駁回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對支付20萬元的事實無爭議,而對款項的性質(zhì)有分歧。原告阿蘭主張為借款,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除了證明付款的事實,還須證明雙方之間存在的借款合意。反之,被告小玉舉證的各項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指向20萬元款項為聘金。若阿蘭不認可錄音的真實性,可以申請鑒定,但法庭告知后,阿蘭沒有提出申請,因此對錄音的真實性應予采信。另一方面,若小玉有向阿蘭借款,小玉與小俊離婚時理應就共同債務進行處理,但兩人的離婚協(xié)議卻明確約定無共同債務,阿蘭的主張不符合常理。
綜合這幾個方面,法院認為,小玉的抗辯相對阿蘭的主張具有明顯的證據(jù)優(yōu)勢,應認定20萬元款項為結婚的聘金,阿蘭的訴求缺乏根據(jù)。
最終,海滄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駁回阿蘭的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經(jīng)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