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16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一聽有人要托自己買冰毒,還可以分一點給他“玩一玩”,男子林某十分上心,深夜從翔安驅(qū)車到龍巖“拿貨”。剩下的錢,還被他私吞了。近日,因涉嫌販賣毒品罪,林某被翔安區(qū)檢察院起訴,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林某是龍巖武平人,暫住在海滄新陽。他先后因盜竊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被判處徒刑。出獄后,他仍擺脫不了毒品的誘惑。
去年11月初,翔安人洪某(另案處理)找上林某,詢問他能不能買到冰毒,還約他“到時一起玩一玩”。林某當(dāng)時沒渠道,但對這件事一直挺“上心”。
不久,他的另一名朋友給他打來電話,說到龍巖可以買到冰毒,問他要不要一塊去,林某一口答應(yīng),當(dāng)晚就打車來翔安找洪某。后者無法前往,便指派了一個“小弟”,同時將自己的車借給他們,并給了2000元,讓他買十小包冰毒。隨后,林某一行連夜趕到龍巖,找到了對接人。
因?qū)Ψ揭幌伦記]那么多貨,林某便以每包200元的價格,買了7包,剩余的600元,被他私吞了。回到翔安后,他們在洪某的店內(nèi)一同吸食冰毒。其間,林某覺得不過癮,中途還出去嫖娼,隨后繼續(xù)回來吸食。
翔安警方獲悉線索后,很快將林某捉拿歸案。當(dāng)天,林某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guān)處行政拘留十五日,隨后,翔安警方對林某販賣毒品一事立案偵查。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認為,林某販毒證據(jù)確鑿,違反了我國刑法,對其依法提起公訴。今年6月16日,翔安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