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1月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只因家庭瑣事糾紛,男子竟多次到養(yǎng)父和前妻居住的簡易房放火。近日,這名瘋狂男子因犯放火罪被同安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呂某今年42歲,小學文化,無業(yè)。2017年4月30日,他因家庭矛盾,揚言要燒毀其養(yǎng)父及其前妻、兒女等人共同居住的位于同安區(qū)的簡易搭蓋房。
隨后,呂某竟3次上門放火。第一次,當日19時許,呂某持裝滿汽油的塑料瓶到該簡易房門口,將汽油潑灑在門口的一輛電動車上,隨后用打火機點燃,將電動車燒毀。
第二次,當日22時許,呂某再次持裝滿汽油的塑料瓶到簡易房門口,將汽油潑灑在門口的一輛摩托車上,因欲放火時被人發(fā)現(xiàn),離開現(xiàn)場。隨后,他又回該簡易房門口,將門口的柱子等處點燃,因汽油數(shù)量不夠,未將柱子等燒毀。
第三次,呂某又返回住處取汽油。當日22時10分許,他持汽油瓶進入該簡易房的院子內(nèi),欲將汽油潑灑在院子內(nèi)的車輛上,遭到勸阻后他被迫退出院子。接著,他又將汽油潑灑在門口的垃圾堆并用打火機點燃。最后,呂某被趕到現(xiàn)場的民警制止并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