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7月24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近日,集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系列電動車蓄電池盜竊案,被告人龍某因連偷 43塊蓄電池獲刑半年。龍某來自湖南,今年 35歲,無業(yè)。因沒有一份穩(wěn)定的工作,他時常囊中羞澀,偶然間將目光投向了大街小巷隨意停放的電動車。
2016 年 12 月 31日凌晨,龍某來到集美區(qū)某居民樓門口,使用自帶的扳手、“T”型套筒、螺絲刀、剪線鉗子等工具,將停放在此處的電動車蓄電池盜走。2017 年 1 月 2日至 6 日,龍某又多次作案,共竊得 10 輛電動車的 43 塊蓄電池。
集美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龍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可計價值達人民幣 3014 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