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騙子盜微博后發(fā)來求助信息
導報記者 陳捷 實習生 姚旺 通訊員 洪恒亮/文“好友”遠在國外,歸心似箭,可是,“手機被國際漫游限制”,“航空公司外匯飽和”,無法訂購回國機票。
于是,“好友”在微博上向廈門的大學生小志求助,小志想都沒想,就幫“好友”先墊付了3張機票的錢,花了19800元!
同學們注意了,這是新型詐騙!昨天,廈門市反詐騙中心發(fā)布預警,5月至今,全市至少有18人遭遇到這種騙局,被騙金額達24.7萬元。
和之前的克隆QQ好友、微信好友賬號不同,此類冒充微博好友類詐騙,都是直接盜取賬號和密碼然后實施詐騙。
遭遇
幫“好友”墊機票錢被騙19800元
小志今年大學剛畢業(yè),前不久,他懷揣著一筆大學四年打工攢下的錢來到廈門,準備找房找工作。
7月9日上午,正在參加一個講座的小志,微博收到剛去法國巴黎不久的好友“阿懷小童鞋”發(fā)來信息。對方稱,自己的手機被國際漫游限制,需要小志幫忙聯(lián)系南航機票代理“李經(jīng)理”。“好友”發(fā)來“李經(jīng)理”的手機號碼,讓小志幫忙詢問其之前預訂的3張回國機票是否預留成功。
“好友”很著急的樣子,小志沒有過多核實,便跟“李經(jīng)理”聯(lián)系。“李經(jīng)理”告知,之前其“好友”是通過電話預訂的,必須將19800元的機票款打到航空公司賬號,才能完成最終出票。
“好友”表示,會馬上用網(wǎng)銀將錢款轉給“李經(jīng)理”。沒過多久,“好友”告訴小志,自己轉賬時系統(tǒng)提示“轉賬不成功”,并發(fā)來一張截圖,顯示“賬戶處于外匯飽和狀態(tài)”。
小志又致電“李經(jīng)理”,得到的答復是:公司銀行系統(tǒng)升級,三天后才能從國外賬戶轉到公司賬戶。
“好友”當即表示,自己回國有急事,等不了三天。小志便說,自己可以幫“好友”先付款。
隨后,“好友”索要了小志的銀行賬號,沒過多久就發(fā)來一張轉賬截圖,稱銀行系統(tǒng)提示“國際轉賬需要6小時才能到賬”??吹竭@張轉賬憑證,小志立即通過支付寶將19800元轉至“李經(jīng)理”的賬戶。
但是,當天下午,小志看到“阿懷小童鞋”發(fā)了一條微博稱自己的微博號被盜了,趕緊電話聯(lián)系,才知道被騙了。
分析
都是身在國外的好友微博被盜
據(jù)廈門市反詐騙中心統(tǒng)計,5月至今,全市接報冒充微博好友詐騙18起,涉案金額24.7萬元,單起最大金額37800元。其中,有17起都是“好友”聲稱身在國外要求“幫忙買機票”,還有一起是要求幫忙墊付“行李托運款”。
這18起詐騙案件中,從年齡上看,“85后”受害者最多,共有13人,占72.2%;從職業(yè)上看,以學生(8人)、公司職員(6人)為主,共占77.8%。
警方對受害者回訪后發(fā)現(xiàn),這些冒充微博好友詐騙的套路基本一致:騙子一般有兩人,一人扮演“好友”,一人扮演“票務經(jīng)理”。騙子一般會尋找在國外留學或正在國外旅游、工作的人,通過不法手段盜用其微博賬號,再向受害人以求助之名進行詐騙。
提醒
四招防范冒充微博好友騙局
針對冒充微博好友的新型詐騙,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群眾,可用四招防騙。
首先,并不存在在境外買不了機票的情況。
其次,遇到此類情況,必須通過微博以外的其他渠道求證信息的真?zhèn)巍?/p>
再次,妥善保管自己的各類社交賬號,建議經(jīng)常更換密碼,并設置相對復雜的密碼。
最后,任何情況下,騙子無非是讓你轉賬,只要是轉賬就得多渠道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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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招生老師”騙了22個家長
臺海網(wǎng)7月1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騙子冒充高校“招生老師”,騙了22個學生的家長,騙走11萬元。昨日,集美法院發(fā)布了這起案件,“老師”張某及其同伙林某近日受到了審判。
據(jù)受害者、學生小李的母親說,2016年3月,她接到自稱某大學“招生辦老師”的電話,向其推薦學校專業(yè)。小李當時選擇了自己喜歡的專業(yè)。隨后,小李來到該大學廈門校區(qū)與“招生老師”見面,并向他轉賬了學費5000元。
小李原本以為交了學費就可以到這所大學讀書了。不料,所謂的“招生老師”是騙子。而且,除了小李,還有不少考生與家長上當受騙。去年3月與4月,被冒名的大學發(fā)布了警惕招生詐騙的公告,請廣大考生和家長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經(jīng)查,張某在本案中具體負責電話聯(lián)系、招生接待、收取錢款等工作,而林某則負責為張某提供招生信息及犯罪場地。
去年3月,張某得知林某等人與某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商談合作招生項目后,在未與該大學簽訂合同、未獲得招生授權,而且在學校已經(jīng)以發(fā)布警惕招生詐騙的公告等方式否認合作招生的情況下,仍冒用該大學工作人員的身份,以招收定向委培、自考專升本相關專業(yè)的學生為名,將被害人騙至該大學廈門校區(qū)內(nèi),通過收取每人5000元學費的方式騙取錢款。而林某在明知張某已向學生收取學費、實施上述詐騙行為的情況下,仍繼續(xù)為其提供場所用于招生詐騙。
案發(fā)后,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隨后,林某經(jīng)張某電話通知,到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張某的家屬退繳了大部分贓款,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林某多次騙取被害人財物,其中張某參與詐騙22起,詐騙金額達11萬元;林某參與詐騙15起,詐騙達7.5萬元,均已構成詐騙罪。
近日,集美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和林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和1年4個月,分別處罰金1萬元與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