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只因轎車被擋路,“路怒族”先是下車打人,后又指使同伙砸車。
2016年1月6日23時許,鄢某(已判決)開車到廈門市思明區(qū)湖濱東路花樣年華門口時,因為被害人黃女士駕車擋住其去路而心生不滿,當場下車對被害人黃女士進行毆打。其間,鄢某又指使同伙張某跳至黃女士駕駛的雅閣牌轎車上,腳踹轎車的前蓋、前擋玻璃、車頂?shù)炔课唬斐善嚀p毀價值共計人民幣5084元。
案發(fā)后,張某主動投案自首。但是,由于汽車損毀的金額達到5000多元,超過尋釁滋事罪追訴標準(2000元以上),因此,鄢某和張某二人先后被起訴。
近日,思明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