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月16日訊 據海西晨報報道,為了兩棵果樹,鄰居雙方兩次對簿公堂。一方說大樹影響采光和翻建,應當排除妨礙;另一方卻說樹就種在藍線圖內,不關鄰居的事。
近日,海滄區(qū)法院東孚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鄰里糾紛,兩戶緊挨著的村民,因為房子交界處種植的兩棵果樹,幾年來糾紛不斷。
老林和老張(化名)都已年過六旬,是海滄區(qū)當地的村民。據老林起訴說,老張在房屋旁種了兩棵果樹,隨著果樹越長越茂盛,都蓋到自家的屋子了,不僅經常有樹枝、樹葉落下堆積在他屋頂上,而且影響了房子的采光。現(xiàn)在,他想要翻建老宅,但老張不肯砍除樹枝,還干擾他施工。
被告老張也承認兩家人為了此事發(fā)生摩擦。他說,2005年村委會調解不成,2006年老林起訴之后又撤訴;到了2013年老林再次起訴,法院作出判決。
據了解,當時海滄法院依法判決以老林地塊房屋的滴水(即下雨時屋檐水滴下后形成的一條水滴坑)為界,修剪兩棵樹的樹枝,老張也履行了判決。
不料,如今又起紛爭。老張解釋說,他所種的樹都是在地塊的藍線范圍之內。
為了解真實情況,法庭還進行實地調查,做了勘驗筆錄。經過確認,樹木本身處于老張的藍線圖地塊內,但是其中一棵樹的樹枝伸進了老林的紅線圖地塊內,另一棵則越過了老林的房屋屋頂。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以老林房屋的滴水為界,砍除兩樹的樹枝。
法官說法
應砍除樹枝排除妨礙
法院說,本案屬于相鄰關系糾紛,一方給相鄰方造成妨礙的,權利人有權要求排除妨礙。老張作為老林的相鄰人,負有保證自己種植的樹木不對鄰居構成妨礙的義務。老張未盡到管理職責,任由樹木生長,影響老林對房屋的使用。老林要求老張排除妨礙,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