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0月9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記者 吳笛)國慶黃金周過半,很多市民仍堅守在工作崗位上,雖然辛苦,但是付出總有回報。記者計算了一下,在廈門若長假7天都加班,加班費應不低于1172元。
  按照規(guī)定,今年國慶長假的安排為:10月1日至3日為法定休假日,是帶薪休息日,公司不得因員工在這三天休息而扣工資。用人單位與工會和員工協(xié)商后,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時基數(shù)300%的加班工資,不得以換休和調(diào)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
  10月4日至10月7日為休息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的,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時基數(shù)200%的加班工資。也就是說,如果長假7天都加班,勞動者在未補休的情況下,應拿到相當于正常工作日17天的報酬。
  目前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根據(jù)這個標準,3天法定假日的加班費為1500÷21.75(天)×300%×3天=620.7元,4天調(diào)休日的加班費為1500÷21.75(天)×200%×4天=551.7元,那么7天的加班費應不低于1172.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