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26日訊 據(jù)海西晨報報道 王某怎么也不會想到,“害”他被抓的竟然是隨身攜帶的一袋子榴梿。昨日上午8時許,在泉州火車站安檢口,萬警官發(fā)現(xiàn)了一名乘客攜帶的麻袋,散發(fā)著濃烈的榴梿味。根據(jù)規(guī)定,萬警官攔下乘客并要求出示身份證,沒想到男子拔腿就跑。不過,沒跑多遠王某就束手就擒。
昨日上午,隔著一段距離,正在安檢口執(zhí)勤的廈門鐵路公安處泉州派出所萬警官就聞到濃烈的榴梿味。味道的來源,是一名乘客攜帶的麻袋。“先生,你好,這個麻袋里是什么物品?”萬警官指著安檢儀上的白色麻袋問道。“這個…這個也沒什么…就是榴梿…榴梿而已……”乘客臉漲得通紅,回答得支支吾吾。
“榴梿屬于有異味的物品,根據(jù)《鐵路旅客運輸規(guī)程》是不允許攜帶上車的,請你出示你的身份證登記一下,你可以撥打快遞電話讓快遞給你郵寄過去。”萬警官建議。隨即,該乘客一邊猶猶豫豫地從褲子口袋中半掏出身份證,一邊隨即又塞回口袋里,整個人都變得緊張,先是左顧右盼,后來干脆告訴民警自己沒帶身份證。“此人有問題。”萬警官心想。
萬警官隨即再次要求該乘客出示身份證,但是這次,該乘客竟然拔腿就跑。萬警官和輔警立刻上前將其控制。經核查后發(fā)現(xiàn),乘客姓王,貴陽人。今年年初,他在泉州和朋友參與了一起酒后聚眾斗毆,涉嫌故意傷害被公安機關追逃。已經過了大半年,王某想著風頭已經過去,就準備坐動車回貴州。
在蒙混過驗證口后,王某松了一口氣,以為可以順利逃脫法網坐上動車,卻不想被他所攜帶的榴梿“出賣”了自己。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