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11日訊(海峽導(dǎo)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他把詐騙黑手伸向熟人,用租來的車抵押,騙走好友母親30000元。昨日,導(dǎo)報記者從集美法院獲悉,男子小陳近日為此獲刑。
小陳是廈門本地人,無業(yè),沉溺賭博,欠下一大筆賭債。而受害人劉阿姨是他好朋友的母親,今年50多歲,是一位不識字的農(nóng)村婦女。
小陳與劉阿姨的兒子是好友,所以經(jīng)常去劉阿姨家里吃飯。一次偶然的機會,小陳得知劉阿姨手上有不少閑散資金,便動起了歪腦筋。
一番謀劃后,小陳謊稱其朋友林某需要資金做生意,但人在外地,林某能夠以車輛作為抵押向劉阿姨借款,劉阿姨信以為真。
于是,就在劉阿姨家中,小陳將他租賃的一輛小轎車作抵押,以車主名義向劉阿姨借款30000元,并在借條上冒充車主簽名。事后,他將借條交給劉阿姨。
出于信任,劉阿姨將30000元現(xiàn)金拿給了小陳。小陳拿到錢后,就立即斷絕聯(lián)系,逃匿隱避。
后來,林某發(fā)現(xiàn)自己被租的轎車沒按期歸還,才報了警。警察上門找車后,劉阿姨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集美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陳的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官提醒,面對熟人借款,也要提高警惕,最好讓對方當(dāng)面在借條上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