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兩車相撞,醉駕司機林某主動提出“我賠2萬元”。他原本想花錢私了逃避刑責,對方同意了,但一名圍觀路人卻報了警。近日,林某因犯危險駕駛罪在湖里區(qū)法院受審。
林某今年36歲。今年4月9日凌晨1時許,他酒后開車至云頂北路中綠集團路段時,撞上了??吭诼愤叺囊惠v車。
事故發(fā)生后,兩車皆損壞。林某自知理虧,下車與被撞車主陳先生協商私了解決,提出賠償陳先生2萬元,陳先生答應了。
于是,林某在現場叫了施救車,準備將損壞的車輛拖走。林某以為自己逃過了一劫,便一直留在現場等候。沒想到,施救車還沒來,民警倒先到了。原來,有一名路人看到了這起車禍,發(fā)現肇事司機一身酒氣,便報了警。
結果,經檢測,林某的血液酒精濃度為147.11mg/100ml,為醉酒駕駛,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近日,湖里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林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因而發(fā)生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林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可以從輕處罰。因此,一審判處林某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