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12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兜售“通行證”,該當何罪?近日,廈門兩名女子因涉嫌“買賣國家機關(guān)證件罪”,在湖里區(qū)法院受到審判,分別獲刑三年,不過都是緩刑。
被告人劉某是廈門一家印刷廠的工人。去年“9·8”廈門投洽會期間,劉某所在的工廠承印部分“車輛區(qū)域通行證”,她借機拿走了一些印刷殘次品。隨后,劉某的朋友白某知道后,提議二人合伙售賣這些證件,劉某就同意了。
去年9月6日上午,白某和劉某二人先后三次在路邊兜售通行證,并以每張100元的價格賣出8張。
當天晚上10點多,當白某再次出門兜售時被民警抓獲。隨后,警方在其暫住處查獲11張通行證。
近日,湖里法院審理認為,白某和劉某結(jié)伙買賣國家機關(guān)證件22份,均已構(gòu)成買賣國家機關(guān)證件罪。售賣22份證件已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紤]到其中14份尚未賣出,屬于犯罪未遂,可以從輕處罰。因此,法院最終分別判處她們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