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2月2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兩名搶匪單獨或者合伙上街作案,專挑獨行的女子下手,強搶金項鏈,之后再低價轉(zhuǎn)賣給金店老板。經(jīng)思明區(qū)法院審理,近日這三人一起獲刑。
朱某和黃某都是22歲,貴州人,暫住在翔安,皆有搶奪前科。去年5月12日晚上7點半左右,兩人來到島內(nèi)的思明西路,黃某一邊溜達一邊觀察,見路過此地的周女士脖子上戴著金項鏈,且獨自一人,他趕緊示意朱某動手。朱某沖上前去,一把扯下周女士的金項鏈,等周女士反應(yīng)過來呼救,朱某和黃某已經(jīng)逃跑了。得手后,兩人將項鏈以1000元的價格銷贓給從事黃金首飾回收的扶某。
法院審理查明,自去年4月27日以來,朱某和黃某共同作案1起,朱某單獨作案8起,黃某單獨作案1起,每次得手后,他們都低價銷贓給扶某,回收價格為每克220元。扶某明知金項鏈?zhǔn)菗寠Z而來的,但仍然予以收購。
法院認為,朱某和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搶奪他人財物,兩人的行為已構(gòu)成搶奪罪。其中朱某搶得財物價值近3.2萬元,黃某搶得財物價值6514元。而扶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數(shù)額達7200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據(jù)此,法院判處朱某有期徒刑4年,罰金5000元;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1000元;判處扶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