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宣)男子向人借槍彈,然后藏在家中,結(jié)果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近日,男子小林(化名)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同安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在同安一家KTV門口,小林從別人手中接過包裹,帶回家打開一看,里面是一把霰彈槍,并且還配有子彈。一個月后,警方破門而入,將小林藏有的霰彈槍及子彈查獲。
去年4月21日,警方接到消息后,對小林住處進行檢查,當場查獲一枚藍色圓筒形疑似霰彈物及一把由射釘槍改裝而成的疑似槍形物。
據(jù)小林介紹,他是在案發(fā)一個月前,向一名男子借了一把改裝成霰彈槍的紅色槍支,這把槍還配有一枚子彈。
案發(fā)后,經(jīng)鑒定,繳獲的紅色槍支系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而配的子彈系自制彈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