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菲說,她要上訴
上周,導報報道了市民小菲在離婚后,被判和前夫連帶償還上千萬元的 “夫妻共同債務”。(相關新聞:丈夫分居時借下巨款 離婚后女教師被判連帶償還2800萬“共同債務”)
小菲的遭遇見報后,不少讀者致電本報,對小菲表示同情,擔心她幾輩子也還不起上千萬元的巨額債務。
還有不少女性讀者表示,同意小菲的呼吁,應該出臺更加合理的法律規(guī)定,要求在借款時有夫妻共同簽字,在配偶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承擔連帶責任,不能讓配偶“被連帶”。
小菲說,她不明白,自己都已經(jīng)放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了,包括房子、店面和車子,為什么那些債權人還不放過她?她更不明白,丈夫借錢她不同意也不知情,為何還要她承擔連帶償還巨額債務的責任?
小菲決定上訴,可現(xiàn)在她又請不起律師,只好自己寫上訴狀?,F(xiàn)在,最讓小菲頭疼的是還要交十幾萬元的上訴費。她說:“如果上訴能成功,我愿意再借錢打官司,可是,如果敗訴,又要多背負另外十幾萬元的債務?!?
小菲的上訴請求很簡單,就是請求不要讓她承擔連帶責任。她堅持認為,2800萬元的債務不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因此,不應該讓她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