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1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廈法宣)卡塔爾世界杯來了!時隔四年,大家再次感受到足球帶來的熱烈與狂歡。然而,也有些投機者通過短信、手機APP、微信投送賭球網(wǎng)址,鼓吹“平臺大放水”“投注看球兩不誤”“單車變摩托”等,誘導球迷參與賭博。近日,廈門中院發(fā)布了一個與賭球有關的案例,提醒球迷賭球可“刑”,不可行!
2018年6月14日至30日,被告人小游經(jīng)人介紹,在其住處,為某賭博網(wǎng)站擔任代理,并在該網(wǎng)站注冊多個子賬戶,接受其本人、被告人小席等人下注賭球,投注金額達幾十萬元,從中收取“返水”,并通過在賭博網(wǎng)站占比的方式與賭客對賭,從中非法獲利。
其間,被告人小游、小席經(jīng)共謀,在小游住處利用世界杯競猜賭球方式,接受多人微信押注,通過各自微信號及小席銀行卡賬戶接收賭資,共計上百萬元。
2018年6月30日,公安機關在小游住處抓獲小游、小席,當場繳獲電腦和手機等作案工具。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游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wǎng)絡上為賭博網(wǎng)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賭資數(shù)額累計幾十萬元,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小游、小席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賭資數(shù)額累計上百萬元,均已構成賭博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賭博犯罪中,小游、小席分工配合,所起作用基本相當。被告人小游、小席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小游一人犯開設賭場罪、賭博罪二罪,依法應當數(shù)罪并罰。
2019年6月10日,法院對被告人小游以開設賭場罪、賭博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對被告人小席以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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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球,該當何罪?
賭博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