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6月24日訊 (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林芹)昨日,省物價局核定代理因私出國簽證綜合服務收費標準,根據(jù)我省地理位置核定收費標準如下:送日本國駐廣州總領事館辦理商務、留學、定居類簽證1080元/人·次。送日本國駐廣州總領事館辦理探親類簽證780元/人·次。
上述收費標準已含代繳總領館駐地代辦機構(gòu)服務費260元/人·次;不含代客戶繳交的日本國駐廣州總領館的簽證費,代繳簽證費隨匯率變動調(diào)整,以總領館的通知為準。
該通知自2015年7月10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2年。期滿后根據(jù)實際情況重新核定收費標準。省物價局強調(diào),福建省外國機構(gòu)服務中心,從事代理因私出國簽證綜合服務業(yè)務,應堅持自愿有償?shù)脑瓌t,不得強制服務并收費。在收取代辦服務費之前應履行告知業(yè)務,做好代辦服務收費的宣傳解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