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tǒng)李明博29日被大法院(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據(jù)韓聯(lián)社30日消息,李明博對這一判決結(jié)果表示,自己會堅強地挺下去。
消息人士透露稱,大法院29日作出判決后,李明博對前來家中安慰的親信們表示,“不要太擔(dān)心我個人”。報道稱,李明博政府時期的親信們從當(dāng)天上午開始就聚集在其家中的接待室,安慰這位前總統(tǒng)。

李明博資料圖
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29日以貪污受賄等罪名,終審判處前總統(tǒng)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
韓國大法院終審維持二審判決結(jié)果。除判刑17年有期徒刑外,法院還判處李明博130億韓元(約合7670萬人民幣)罰金,追討犯罪所得57.8億韓元(約合3410萬人民幣)。
據(jù)韓國媒體報道,韓國大法院還維持了此前取消李明博保釋資格的決定。預(yù)計李明博將于幾天后入獄服刑。
2018年4月,韓國檢方以貪污受賄、濫用職權(quán)、逃稅等多項罪名起訴李明博。同年10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30億韓元。李明博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20年2月,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因涉案金額較一審增加,二審判決量刑也相應(yīng)加重。
李明博出生于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tǒng),是繼全斗煥、盧泰愚、樸槿惠之后韓國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總統(tǒng)。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