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首爾5月23日電 (記者 吳旭)因涉嫌受賄等罪名被起訴的韓國前總統(tǒng)李明博23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首次出庭受審。李明博在庭審中稱,檢方對其進行了不合理的起訴,希望審判能在程序和結果上展現(xiàn)司法公正。
李明博當天從看守所出發(fā),于當?shù)貢r間13時左右抵達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隨后在警衛(wèi)人員的陪同下走入法院大樓。李明博當天身著黑色外套,未穿囚服,外套上也未顯示看守所標識。這是法院針對李明博所涉案件的首次正式庭審,此前法院對李明博一案共進行過三次預審,李明博本人均未出庭。
當天庭審從14時正式開始,由于案情關系重大,民眾關注度高,法院允許媒體在開庭前幾分鐘進行拍攝。
據(jù)韓媒報道,李明博當庭做了簡短的立場陳述。他在陳述中表示,自己的律師團隊不認可檢方提交的證據(jù),要求證人出庭,但自己難以接受在公眾面前與曾共事的人進行爭辯。李明博請求法庭以客觀材料和法理為自己“洗清冤屈”,對證據(jù)的可信性進行審核。
李明博表示自己最無法理解關于DAS公司的相關指控,稱該公司是其兄長的企業(yè),30多年來在所有權及經營權方面,親屬之間未發(fā)生過任何糾紛,質疑國家干預其中并不妥當。
對于被指控收受三星公司賄賂,李明博稱自己得知該消息非常“震驚”,其從政以來一直堅持杜絕“官商勾結”的信念,被指控受賄是對他本人的“侮辱”,請求司法部門作出合理判決。
李明博在陳述中最后表示,作為韓國前任總統(tǒng),站在被告席上感到非常難過和遺憾,對讓韓國國民憂慮深表歉意。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于3月22日深夜簽發(fā)對李明博的逮捕令,李明博隨即被移送至首爾東部看守所。4月9日,韓國檢方以16項罪名正式起訴李明博。罪名包括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違反信托約定以及違反選舉法等,涉案總額約為11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456萬元)。至此,李明博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樸槿惠之后第四位因涉貪腐遭起訴的韓國前總統(tǒng)。(完)
原標題:韓國前總統(tǒng)李明博首次出庭受審 申辯稱檢方起訴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