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月15日電 香港警方15日見記者時通報,警方14日以“協(xié)助罪犯”罪拘捕兩名男子,他們涉嫌協(xié)助前年在馬鞍山縱火燒人的疑犯及其1名同黨潛逃海外。
2019年11月11日, 正值“修例風波”期間的香港有暴徒在港鐵馬鞍山站等處打砸破壞。當日,一名57歲的李姓男子在馬鞍山廣場對開行人天橋上,與黑衣示威者理論,其間被一名黑衣人潑淋不明液體并點火,導致嚴重燒傷,一度陷入危殆。
警方在記者會上指出,2019年11月11日,有人在馬鞍山一行人天橋上向持不同政見的人士縱火,導致一名受害人嚴重燒傷。經深入調查后,警方鎖定兩名涉案男子,年齡分別為17歲及25歲。警方發(fā)現(xiàn),兩人于2019年11月至12月期間已乘搭飛機潛逃海外,現(xiàn)正通緝該兩名疑犯。調查亦顯示,兩名被通緝男子的離港機票由另外兩名男子購買,因此警方14日于柴灣和元朗以“協(xié)助罪犯”罪拘捕兩名涉案男子,年齡分別為60歲和39歲,2人分別報稱是司機和日語教師。
警方并透露,過去一段時間,警方就相關案件采取積極調查。其中,港鐵馬鞍山站刑毀案和天橋上發(fā)生的沖突,由2019年11月至今共拘捕18人,包括14男4女,年齡介乎16至60歲,他們分別報稱學生、文員、地盤工人等,涉暴動、串謀刑事毀壞、公眾行為不檢等罪名。
警方強調,潛逃是不負責的行為,當潛逃者回港后,警方必定依法追究其犯下的罪行,而協(xié)助逃犯亦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jiān)禁10年。(來源:中新網 記者 王嘉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