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亂港分子、壹傳媒創(chuàng)辦人黎智英昨日(23日)獲準保釋。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接受香港“橙新聞”采訪時直指,法官犯了原則性錯誤,若律政司向終審法院上訴失敗,建議特區(qū)政府引用國安法有關條例,將黎智英移交內(nèi)地審訊,以免他保釋期間潛逃。

傅健慈資料圖(圖片來源:香港“橙新聞”)
據(jù)報道,傅健慈說,近期已有多名暴徒棄保潛逃,有跡象顯示背后是有組織協(xié)助,黎智英作為反對派“領導”,與外國關系匪淺,現(xiàn)有多案在身且涉嚴重罪行,潛逃風險肯定十分之高。
報道稱,傅健慈表示,黎智英是在保釋期間,涉觸犯香港國安法被捕,根據(jù)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有關保釋規(guī)定,便足以拒絕讓黎保釋,連同引用國安法第42條的有關保釋條文,法官已不應批準黎保釋。若黎智英最后真的潛逃,有關法官必須問責。
傅健慈接著說,此次黎智英的保釋條件眾多,包括禁離居所、禁見外國官員、不能接受訪問等等,反映法官心底也知道黎智英的潛逃和再犯風險有多高。他贊揚律政司迅速引用《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向終審法院上訴,希望作出補救,不過,若律政司上訴失敗,特區(qū)政府便要考慮引用國安法第55條和第66條,將黎智英移送內(nèi)地審理。
傅健慈稱,法庭近期處理連串“黑暴”案件,被質疑“放生”暴徒,已引起很多投訴爭議,法官此次裁決再次令市民對香港司法感到失望,甚至失去信心。他說,司法機關不能成為“獨立王國”,特區(qū)政府要盡快推行改革,設立監(jiān)察和量刑委員會,敉平(安撫、安定)司法界亂象。

黎智英12月23日晚離開法院(圖片來源:香港“東網(wǎng)”)
香港“東網(wǎng)”此前報道,黎智英被控欺詐后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23日到香港高等法院,一并就兩案申請保釋,法官李運騰批準黎智英以現(xiàn)金1000萬港元保釋外出,另需3名人事?lián)?,?0萬港元。
此外,黎智英也須交出全部旅游證件,不得離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應訊外,也不得離開住所,每周須到警署報到3次。另外,他還需承諾在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可被視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采取其他敵對行為的行動,包括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電視、電臺或網(wǎng)上訪問、不得在紙本或網(wǎng)上發(fā)布帖文、評論和訊息。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 作者:尹艷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