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救生員去年6月12日在金鐘一帶鬧事,他4日承認一項暴動罪,成為香港“修例風波”中首位承認暴動的示威者。15日,他在香港區(qū)域法院被判囚4年。
據(jù)香港“東網(wǎng)”報道,去年6月12日,香港暴徒在金鐘一帶鬧事,阻止香港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xié)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有暴徒與警方發(fā)生沖突,警方事后把事件定性為暴動。一名救生員當天涉及相關沖突而被檢控,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是“修例風波”首宗有示威者認罪的暴動案。被告冼嘉豪今日(15日)在區(qū)域法院被判囚4年。
報道稱,21歲被告冼嘉豪,被控在去年6月12日于立法會道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他原本另被控多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方申請不處理該兩罪,交法庭存檔紀錄。
法官胡雅文認為,被告涉及的暴動比起梁天琦2016年參與的旺角暴動更嚴重,其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攻擊”,故將量刑起點定為6年。被告除了認罪外,其他求情理由包括沒有預謀、個人沒有攜帶武器等均不成立。
她引述案例說,其他暴動參與者的行為與被告刑責不可分割,暴動參與者用制作路障、蒙面等行為均顯示他們有預謀暴動,故法官只給予被告認罪的量刑折扣,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判監(jiān)4年。(海外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