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例風波”以來首宗正式受審的案件,判了。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今年9月,一名時年15歲的中學生,攜帶鐳射筆及改裝雨傘參與示威游行,西九龍裁判法院本月初裁定其“意圖管有攻擊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25日,裁判官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庭上,被告不時望向家人及點頭示意。辯方律師在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癥,致學業(yè)欠佳,更曾染上不良習慣如吸食大麻等。

警方當場從被告身上搜出的整套裝備
長安街知事此前報道,9月21日,在所謂“光復屯門”游行當日,香港警方截查一名15歲中學男生,在其身上搜出鐳射筆、改裝雨傘等物品。
這名正就讀中三的男生,因此被控“意圖管有攻擊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
本月7日,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審理此案,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成。
據港媒報道,聽到判決后,剛滿16歲的他哭了,不時咬緊雙唇。
據港媒報道,被告在事發(fā)后才滿16歲。庭審中,裁判官認為,雖然鐳射筆本身不是攻擊性武器,但它會傷人眼睛,并可令皮膚輕微燒傷。
控方專家證人也指出,被告攜帶的鐳射筆,在36米內直射眼睛0.25秒,就能對人造成傷害。
而他被截查時攜帶的雨傘,也經過蓄意改裝,拉動傘篷后能露出長達47厘米的傘桿,傘尖突出的部分可用作傷人,同時可讓自己隱藏于傘蓬之中。

警方展示一把改裝雨傘
11月25日,西九龍法院宣判,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辯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被裁判官拒絕。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在昨日庭上,被告不時望向家人及點頭示意。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癥,致學業(yè)欠佳,更曾染上不良習慣如吸食大麻等。但其更生報告整體正面,被告表現(xiàn)合作、待人有禮,又稱被告至今已被還柙近兩個月,盼法庭判處短期監(jiān)禁,讓被告可即時獲釋,重投校園生活。
裁判官表示,被告示威期間攜帶攻擊武器,危害警務人員人身安全、妨擾公眾安寧,判處即時監(jiān)禁無可避免,但考慮到早前索取的一系列報告,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希望被告可透過職業(yè)訓練及心理輔導等改過。
裁判官強調,任何人在示威中管有攻擊性武器,將嚴重威脅前線執(zhí)法人員的安全及破壞社會安寧。
據特區(qū)政府網站介紹,更生中心是香港懲教署的“更生計劃”之一,處理14至20歲的青少年罪犯,為他們提供包括短期住宿訓練的更生計劃。
此計劃共分兩個階段,為期三個月至九個月。獲釋的青少年罪犯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jiān)管。
(資料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特區(qū)政府網站、香港東網)
(來源:長安街知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