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5日電 針對河南安陽小伙田俊杰疑被村支書拘禁一事,河北省滄州泊頭市公安局15日在官方微博發(fā)布通報稱,目前本案僅有田俊杰本人指控,無其他證據(jù)證實村支書王迎軍涉嫌故意傷害犯罪,不符合立案條件。
4月初,有媒體報道稱,河南安陽小伙田俊杰在17歲時失蹤,11年后在河北省滄州市泊頭市被找到,他自稱被強迫干苦力8年。家屬向泊頭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報警,后者下達不予立案通知書。
針對此事,滄州市公安局4月4日曾發(fā)布情況通報稱,滄州市公安局組成調查組,進駐泊頭市開展調查工作。泊頭市人民檢察院也啟動立案監(jiān)督程序。
15日,滄州市公安局再發(fā)通報稱,2019年4月12日,經(jīng)縝密調查,泊頭市公安局對河南省安陽市田俊杰關于泊頭市西辛店鄉(xiāng)軍王莊村王迎軍涉嫌故意傷害的指控,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2019年3月13日,田俊杰到泊頭市公安局刑警五中隊報案稱,其在軍王莊村居住期間多次遭到王迎軍毆打和傷害。泊頭市公安局于當日受理,依法展開調查,并委托天津市天宏物證司法鑒定所駐泊頭接待室對田俊杰進行法醫(yī)鑒定。依照鑒定程序規(guī)定,因田俊杰無法提供原始就醫(yī)病歷,該所對委托請求未予受理。2019年4月10日,泊頭市公安局根據(jù)田俊杰的意見,委托滄州市法醫(yī)鑒定中心對其傷情進行法醫(yī)鑒定,由于不能提供原始就醫(yī)病歷,鑒定請求也未受理。
2019年4月3日,滄州市公安局成立專項調查組,進駐泊頭市依法開展調查工作。連日來,調查組對常年在軍王莊村居住的全部215戶村民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走訪,形成詢問筆錄材料118份、電話詢問錄音97份,未發(fā)現(xiàn)王迎軍涉嫌故意傷害犯罪的證據(jù)。
通報還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2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175條、《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之規(guī)定,目前本案僅有田俊杰本人指控,無其他證據(jù)證實王迎軍涉嫌故意傷害犯罪,不符合立案條件。泊頭市公安局已于4月15日將不予立案決定送達田俊杰,并依法告知其如對該不予立案決定不服,可在7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向檢察機關提出立案監(jiān)督。

圖片來源:河北省滄州泊頭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