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區(qū)政府正依法采取措施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背景下,在外交部駐港公署已表示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為“港獨”分子散布謬論提供講臺的背景下,在社會對“香港民族黨”及其召集人陳浩天的不法行徑普遍予以譴責的背景下,香港外國記者會還是一意孤行地把陳浩天請了過來,讓他又一次完成了自己的拙劣表演。因為此事,香港社會民意沸騰,人們把憤怒宣之于口,已成排山倒海之勢。
“港獨”分子陳浩天“播獨”的固執(zhí),近乎夢囈和癲狂狀態(tài),其主張不堪一擊,演說內(nèi)容亦不值一提。但香港外國記者會的固執(zhí),卻讓人著實費解。很明顯,“港獨”違法,為違法者造勢,不僅屬助紂為虐,也有“幫兇”違法之嫌。 在政府已明確立場、各方已多番勸誡甚或警示的情況下,這個深耕香港近70年、熟悉中國和香港特區(qū)法律的機構(gòu),為何還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固執(zhí)地導演出這么一出“丑劇”?
香港外國記者會的托詞無非是老調(diào)重彈,以“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尋求此次安排的自洽性。“好言自口,莠言自口”,似乎有了這兩句口號加持,它就可以無所畏忌,我行即我是了。但在整件事情中,還是有兩個細節(jié)讓人看得出它的心虛。其第一副主席說,“邀請嘉賓演講,不代表支持或反對嘉賓的觀點”;給一個已走上窮途末路且將要墜落懸崖的人搭臺,難道是想再推他一把,早點讓他解脫了嗎?再者,陳浩天演講其時,場外示威反對者云集,其又說這是“言論自由”的“很好的示范”;拿中國和香港特區(qū)法律的底線“編劇”,人們自發(fā)踴躍站出來抗議,難道是為了證明它此次安排的正確與英明嗎?
知法犯法、其罪難赦,這是“香港民族黨”和陳浩天必然的宿命。知法戲法、其心兇險,這是香港外國記者會在此事上的態(tài)度和表現(xiàn)?!都t樓夢》有一章回說,“四處各坐,卻八目勾留,或設(shè)言托意,或詠桑寓柳,遙以心照,卻外面自為避人眼目”。觀陳浩天、香港外國記者會之表演、之表現(xiàn),怕也是這番情景:一個心懷鬼胎、有意勾連,幻想將所謂主張“兜售于并沖出國際”,一個假托“自由”、搬弄是非,試圖將發(fā)展上正順風順水的香港搞亂攪渾。于此,外交部駐港公署長達1400字的聲明已說清楚,香港外國記者會的大言炎炎騙不了人。
一個匯聚在港外國記者的協(xié)會,人們此前尚有敬意??v是在它此前作出邀請“港獨”分子演講時,人們還以善意提醒它此舉不妥。但它不懂得自珍自重亦不領(lǐng)情,還以各種“自由”來威嚇人們;意在表示所謂的“自由”不受法律約束,它這個角色跟魯迅先生在《狗·貓·鼠》一文里提到的“貓”一樣“不好惹”。它也以為當人們抗議它的安排,它反過來說斥責人們“仇貓”的時候,人們又會乖乖敬畏它。
但它這次想錯了。在大是大非面前,在不能觸碰的國家安全與主權(quán)完整的紅線面前,包括700多萬香港同胞在內(nèi)的14億中國人民神經(jīng)是敏感的,立場是不可能退讓的。 雖然人們不至于像魯迅先生一樣,“凡遇貓們搗亂,至于有人討厭時”,“站出去,在門口大聲叱曰:‘噓!滾’”,但人們會記住他們這樣的表現(xiàn),不再尊敬和歡迎它。除非它“反躬自省,糾正錯誤,以實際行動遵守中國和特區(qū)法律”。因為中國人民有胸懷,始終相信“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或許,事情發(fā)展至此,有一個原因是香港外國記者會覺得相關(guān)指引還不夠。果然的話,這也恰是我們正在思考的問題。香港回歸祖國21年了,基本法頒布實施28年了,法律確定的香港特區(qū)應(yīng)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任務(wù)已到了加快進程的時候。
當有了這個法律,有了“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lián)系”的具體條款,有了更清晰和更具約束力的規(guī)定,我們相信香港外國記者會在以后邀請嘉賓時,會多一些思量和慎重。到那時,即便它還是那么固執(zhí),還想邀請這些“港獨”分子演講,它的講臺也只能假借搭設(shè)在香港的“鐵窗之內(nèi)”了。(文/張慶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