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照變“買家秀” 老人很氣憤
律師:消息發(fā)布者已侵犯肖像權且存在虛假宣傳

常阿姨變郝大媽,火炬手成了老病號,日前常志復女士看了一張朋友圈截圖照片,差點認不出自己,“那配圖明明是我十年前的一張生活照,可文字卻說這是陜西一個患糖尿病多年的患者,由于服用某種保健品,病情都被控制了,這不是騙人嗎?”常女士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律師也指出,消息發(fā)布者已侵犯常女士肖像權,且存在虛假宣傳等問題。
照片被盜 老人直言太可惡
常女士年逾古稀,仍然精神矍鑠,幾十年來北京市志愿活動總少不了她的身影,2008年她還曾經擔任過奧運火炬手。而就在前天,常女士看到一張截圖時發(fā)現自己竟然和糖尿病扯上了關系,而且還被張冠李戴,換了名字。
“截圖來自兒媳婦同學的朋友圈,雖然照片中的人是我,但文字卻和我沒有一點關系。”記者從常女士提供的圖片中看到,一名為“化糖方官方客服小畢”的微信用戶發(fā)文稱,陜西榆林的郝桂榮大媽患糖尿病十幾年,近兩年,隨著并發(fā)癥身體出現各種問題,但從春天開始服用其銷售的保健品后,“短短兩個月,各種毛病都逐漸控制”。而這段文字的配圖中,正是滿頭銀發(fā)的常女士站在自己種植的花卉前豎起大拇指。
常女士告訴北京晨報記者,其實這張照片拍攝于10年前,“當時正值奧運會,還是特意請人幫我在家里拍攝的,有特別的紀念意義,不知道他們怎么拿到的照片。”針對這種盜用照片的行為,常女士直言“太可惡”,除了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她更擔心其他老年患者信以為真,受到欺騙。
律師指出 已侵犯肖像權
針對此事,北京嘉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朱霞律師指出,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朱霞律師進一步解釋,該微信用戶無論是何種身份發(fā)布該信息,其信息內容都不是一個真實準確的情況,已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且未經許可使用其他公民的照片,在一定范圍內傳播,這也侵犯了該公民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結合本事件情況,常女士可要求該微信用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如有實際損失產生,也可要求賠償損失。
北京晨報熱線新聞 記者 田杰雄/文 常女士/供圖 線索:馬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