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上海7月17日電 (李姝徵 曹彩雲(yún))7月17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組織考試作弊三名被告人作出判決。據(jù)法院方面表示,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上海法院宣判的首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2016年9月10日上午,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正在進行,考場工作人員在位于崇明區(qū)考點巡考過程中,當場查獲使用類似于“計算機”形狀的作弊設備進行作弊的考生60余名。同日晚及次日,包某、張某、陳某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到案后,三名被告人對組織考試作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jīng)查,2015年年底,被告人張某、陳某、包某三人預謀在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并從中牟利。張某、包某自行或委托他人招收考生報名參加該考試并收取費用。期間,張某、陳某通過網(wǎng)購等方式準備作弊工具,張某、包某等人則組織相關考生進行作弊器使用培訓并將作弊器分發(fā)給考生。
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開考前,陳某指使其他同伙進入考點,利用隨身攜帶的作弊器材拍攝考試試卷并將視頻通過網(wǎng)絡傳送至場外。場外的陳某則安排同伙利用電腦將上述視頻截圖,并將考題交由其和張某組織的人員進行答題。形成答案后,張某將答案通過網(wǎng)絡傳輸給等候在考場周邊的包某,包某等人再將答案通過作弊設備傳送給考生。
7月5日,上海市崇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被告人張某、陳某、包某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一案,上海市崇明區(qū)人民法院副院長陳昌擔任審判長,區(qū)檢察院副檢察長包強出庭支持公訴。據(jù)悉,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上海法院審理的首起組織考試作弊案?;与娨暸_、新民網(wǎng)對庭審進行了全程視頻直播。
庭審中,三人對組織考試作弊的事實供認不諱,法庭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組織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充分聽取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的相關意見。
庭審最后,被告人向法庭陳述到,“我深刻反省,我認識到我原本的人生觀扭曲,因為我自私的行為對社會秩序造成了破壞,給家庭造成了影響,今后一定痛改前非,為社會做出應有貢獻,彌補我犯下的錯誤。”
7月17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宣判。法庭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陳某、包某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綜合考慮該案所涉考試的社會影響程度及該次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結合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體作用及其認罪、悔罪態(tài)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包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完)
(原標題:上海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一審宣判 三被告人獲刑)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07-17/828019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