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通訊員曾德瑜、韓寒報道:1日下午,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陳某某訴某共享單車公司健康權侵權一案。陳某某于2017年3月4日在校園內騎行某品牌共享單車時發(fā)生翻滾事故導致其當場昏迷,經(jīng)診斷其左眉弓皮膚挫裂傷、軟組織受損,左眼眶、顴弓多處骨折。事后,陳某某以該共享單車公司侵害其健康權為由起訴至海珠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擔其因治療產(chǎn)生的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1.2萬余元。
原告陳某某認為,被告未盡必要檢查維護義務,涉案單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是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故被告應當賠償原告因事故造成的損失。
被告代理人辯稱,該公司的共享單車均符合國家有關自行車的安全標準,公司日常中有對共享單車的檢查維修進行科學管理,且根據(jù)涉案共享單車當天使用情況看,車輛一直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不能以車輛受損后的現(xiàn)狀來判定其在交付原告使用時的狀況。
據(jù)悉,該案是廣州地區(qū)法院審理的第一件涉共享單車侵權的民事案件。
原標題:廣州共享單車侵權首案開審 原告騎車受傷索賠1.2萬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06-04/824151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