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1月27日新媒體專電(記者李斌 徐海濤)記者從廣西鹿寨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公開審理了一起集資詐騙案,被告人覃某涉嫌集資詐騙1814萬元被公訴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1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間,被告人覃某以未進行工商登記的廣西某建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廣西柳州鹿寨某建材有限公司、南寧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為名義,宣稱經營水泥生意,以投資入股、借款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向其員工、親戚、朋友及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資金。
據(jù)司法審計鑒定報告認定,被告人覃某向多名受害人非法集資,詐騙金額達1814萬元,支付分紅、利息和償還本金或股本347.87萬元,其差額1466.13萬元去向不明。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相關法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鹿寨法院將擇日對本案進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