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刊曾刊登《性侵 為什么外來娃成高危人群》等報道,關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問題。1月12日,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猥褻兒童案件,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十個月。據(jù)悉,該案是自《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發(fā)布后,該院判決的首例依法從嚴懲處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2014年8月8日1時30分許,在溫嶺橫峰打工的童某與朋友一起在某賓館飲酒,看見隔壁房間門沒關,房間里只有年僅八歲的小女孩獨自熟睡,童某趁機用手摸了女孩的生殖器,致其生殖器充血并留有血跡。不久,女孩覺得撒尿的地方很痛就醒來,哭著去找爸媽,向母親說起了童某的行為。發(fā)現(xiàn)異常的家長迅速報警,民警在一個小時之后就將童某抓獲。童某在公安機關供述了犯罪行為,開庭審理過程中認罪。法院一審認為,童某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鑒于其犯罪時不滿18周歲,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能自愿認罪,決定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猥褻兒童的案件時有發(fā)生。據(jù)統(tǒng)計,2008年至今,溫嶺法院共受理此類案件27起,被害人為6至12歲的幼女。“未成年被性侵案多是熟人在家中、上下學途中等隱蔽場所作案。加上兒童被侵害后不敢說,等家長發(fā)現(xiàn)自己的孩子身體有異樣才報警。”該院一名法官介紹道。
溫嶺法院經(jīng)調研發(fā)現(xiàn),從犯罪情況來看,猥褻兒童罪的被告人雖來自不同的群體,但超七成以上系被害人的熟人,他們大多利用兒童年幼,缺乏辨別力與戒備心,趁其獨自在家或到自己家中玩耍,家長疏于照料時,實施猥褻行為。
在此類案件中,有26%的案件都是熟人多次猥褻同一名兒童。有的受害人被猥褻一次之后,由于對猥褻行為的嚴重性缺乏認識,沒有及時告知父母,使被告人得以多次作案。
受害兒童年齡小,沒有防備心理,容易受到哄騙、恫嚇,這與家庭、學校的性保護教育滯后及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弱有關。受害兒童缺乏生理知識,遇到此類事情就會產(chǎn)生恐慌,不知道或不敢告訴家長,容易受到被告人的精神控制。
分析這類案件發(fā)生的原因,溫嶺法院發(fā)現(xiàn),許多被告人由于精神文化生活匱乏,交友圈子較小,容易導致精神世界的寂寞和空虛,有的人沉迷于看色情影碟等,容易滋生淫穢想法,造成不良后果。家長們由于長年奔波于生計,多數(shù)缺乏對法律的認識,對子女保護不足,不懂得如何正確捍衛(wèi)子女的權利。
該院法官建議:父母和學校要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養(yǎng)兒童識別這種不良侵害的能力,在遭遇猥褻發(fā)生時懂得抵制,即便是簡單的說“不”、離開和哭叫等都是有效的自我保護手段。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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