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去年落幕后,空服員郭芷嫣在內(nèi)部群組表示要在機師餐點“加料”,遭長榮航空人事評議委員會決議開除,并提告違反“民航法”。桃園地檢署近日作出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檢察官偵辦認(rèn)為,郭芷嫣雖曾在LINE群組留言表示要“加料”或“不要給我吃飯”令人觀之不悅,但語意不明、主觀上有諸多聯(lián)想,且無針對他人生命、身體或公眾安全有何具體惡害通知,也未提及針對特定航班、以何種計劃、步驟、工具,施行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以危害臺灣地區(qū)“飛航安全民用航空法”第101條第1項構(gòu)成要件程度。
地檢署指出,郭芷嫣是在同期空服員的封閉型LINE群組內(nèi)留言,群組對話內(nèi)容都是非正式的閑聊,且多有插科打諢(即俗稱講肖話),并穿插表示輕松、開玩笑的圖釋,難以認(rèn)定有恐嚇公眾或危害飛航安全的惡意,因此偵結(jié)予以不起訴處分。
郭芷嫣在收到檢方不起訴處分書后,今天凌晨在個人臉書(Facebook)發(fā)文感謝律師團隊及桃園市空服員職業(yè)工會,包容她的任性妄為,也“謝謝一直以來,不論是支持我、看衰我的你們,以及謝謝我向來最尊敬的司法。”
她說:“我永遠(yuǎn)無法忘記收到公文的時候,我的手有多顫抖,這兩年充滿了很多驚奇,祝福長榮航空和你我都能越來越好。”
對于有人詢問是否有機會能回長榮。郭芷嫣則回復(fù),其實還要打至少2年的民事訴訟才有可能回去。
來源:臺灣“ETtoday新聞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