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假檢警”電信詐騙猖獗,甚至輸出海外趴趴走,四處行騙,成為檢警偵查重點。依據(jù)臺“法務(wù)部”統(tǒng)計,近8年共收案16萬2926件,起訴11萬多人,沒收犯罪所得逾11億元(新臺幣,下同),有罪人數(shù)6萬6000多人,但極大部分是人頭賬戶、車手,近八成是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的輕刑,5年以上徒刑者迄今僅有24人,統(tǒng)計顯示電信詐騙案件平均刑度仍是偏低,難怪電信詐騙案件抓不勝抓。
據(jù)報道,近年來,以“假檢警”手法的電信詐騙犯罪猖獗,臺當局一再“修法”重懲,分別在2014年增訂“刑法”加重詐欺罪、2018年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將詐欺集團納入處罰范圍,另于2016年施行“刑法”沒收新制,追討犯罪所得,并在2017年在“洗錢防制法”增訂處罰車手及擴大沒收條款。
“法務(wù)部”針對2011年至去年11月的電信詐騙恐嚇案件數(shù)據(jù)進行分析,發(fā)現(xiàn)近8年共收案16萬2926件,以2018年3萬5100件最多,而去年1至11月也有3萬2512件。另近8年來共起訴起訴11萬322人(占37.8%),不起訴處分8萬4681人(占29.0%),緩起訴處分1809人(占0.6%)。
被起訴的11萬多人中,犯罪類型以單純提供人頭賬戶5萬4968人最多,不過在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增訂加重詐欺罪后,相關(guān)罪名已有增加,以去年1至11月為例,全臺檢察機關(guān)共起訴1萬9334人,加重詐欺罪起訴6672人(占34.5%)、組織犯罪起訴4751人(占24.6%)、“洗錢防制法”起訴2687人(占13.9%)。
近8年電信詐欺恐嚇案件被判有罪確定6萬6192人,以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的3萬6656人占55.4%最多,其次為拘役1萬5443人占23.3%,兩者合占七成九。但8年來被判處5年以上徒刑僅24人,自2018年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后,2018年判刑5年以上有6人,去年1至11月判刑5年以上有7人,合計13人。
另被判刑的詐團被告,男性比例高于女性3.4倍,有七成九屬“20至40歲”的青壯年族群;近8年沒收電信詐欺犯罪所得達11億694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