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涉及18死、200多人傷的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的臺鐵司機員尤振仲,另因在2017年間吸食安非他命毒品被逮,獲緩起訴處分確定,臺鐵將尤員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判決尤員記過一次。
據(jù)報道,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發(fā)生于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50分,由樹林開往臺東的普悠瑪列車,行經(jīng)宜蘭線新馬車站北端時發(fā)生出軌意外,其中第3、5、7、8車翻覆,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成為臺鐵近30年來最嚴重的鐵路傷亡事故,事后臺鐵賠償傷亡家屬逾1500萬元新臺幣。
宜蘭地檢署認定事故原因是列車超速行駛、ATP遭關閉及ATP遠程監(jiān)視系統(tǒng)未聯(lián)機,去年6月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司機員尤振仲等3人,并建請從重量刑,全案刻由宜蘭地院審理中。
但尤振仲曾于2017年12月6日晚間,臺北市林森北路某公園吸食安非他命,3天后在路上被警方逮獲,并查扣非他命1小包、玻璃球吸食器1組,北檢給予緩起訴處分確定。
尤員因涉普悠瑪案遭起訴后,去年10月臺鐵也決議將尤員吸毒一事移付懲戒。公懲會認為,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guī)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吸食煙毒,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尤員有懲戒必要,判決記過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