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7月1日電 臺灣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月1日開始實施,除提高酒駕、拒絕酒測等罰款外,累犯罰款采取累進制,且18歲以上酒駕同車乘客或一并受罰。
綜合“中央社”、《中國時報》等臺灣媒體報道,臺當(dāng)局立法機構(gòu)于3月26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重對酒駕的處罰。
據(jù)臺交通部門報告,2014年至2018年,臺灣酒駕人數(shù)341448人,二次酒駕以上者88355人,占20.56%,酒駕案件多次致人傷亡。
根據(jù)新制,機車(摩托車)酒駕仍維持目前1.5萬元(新臺幣,下同)至9萬元罰款,汽車酒駕罰款提高為3萬元至12萬元;若五年內(nèi)第二次酒駕,則處初次最高額度9萬元及12萬元,并采取累進處罰,按前次加罰9萬元。
若汽機車駕駛?cè)司岂{,吊扣駕駛執(zhí)照處罰也延長為一年至二年;搭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吊扣增為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zhí)照不得再考,并沒收車輛。
該新制的另一項重點,是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規(guī)定。規(guī)定指出,機車(摩托車)、汽車駕駛?cè)司凭珴舛冗_每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可罰18歲以上同車乘客,罰款6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但排除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yè)的乘客。
此外,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酒駕也會受罰,罰款提高至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拒絕酒測處2400元。
據(jù)報道,新制上路首日,臺灣“交通警察大隊”已取締九件酒后駕車案,有四件駕駛?cè)司茰y值達0.25毫克以上,依法送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