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新北市警局爆發(fā)警察涉嫌為竊車案績效找人頂罪案,至少3個分局8名警察涉案,甚至有派出所所長卷入;新北地檢署14日兵分8路搜索、約談涉案警察到案,朝偽造文書罪嫌偵辦。
新北市警局指出,2018年10月間接獲檢舉,指有警察疑為爭取獎勵,于2017年5月至2018年10月間,利用偵辦摩托車竊案時制作不實筆錄,觸犯偽造文書罪,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發(fā)現三重、永和、三峽3個分局共8名警察涉案;主要犯罪手法都是找有多次竊盜前科的慣竊合作沖績效,相關警察到案后多否認犯案。
據了解,永和警分局黃姓警察因負責偵辦失竊汽車、摩托車的順風查抄項目,涉嫌與一名有多次竊盜前科的46歲葉姓男子串通,由竊嫌通報犯案地點,黃姓警察再前往查緝,以此方法將葉嫌重復函送地檢署爭取項目績效,但也因此遭地檢署起疑。
此外,在三峽分局多起竊案中,警方都移送詹姓竊盜慣犯,檢方發(fā)現三峽分局橫溪派出所與吉埔派出所曾在差不多的時間里偵辦多起竊案,結果都是由詹嫌認罪,懷疑其中是否可能被逼認罪。
詹姓竊嫌一度向檢方供稱是被警方要求認罪,讓兩名派出所所長、副所長層級卷入這場涉嫌偽造文書風波中。
基層警察私下透露,失竊汽車、摩托車案件列為順風查抄項目,有一定獎勵績效,有些長官喜歡互相比較,在評比機制下,便可能造成警察為績效鋌而走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