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一律師卓某在替人辯護期間,將檢方偵查細節(jié)透露給犯罪嫌疑人,供對方串通證詞。法官痛批卓某“讓同行蒙羞”,但考慮卓某事后坦承犯罪行為,深表悔意,依法判刑7個月,緩刑3年。
據(jù)報道,檢方調(diào)查,全案起因于南投警方偵辦呂某為首的詐騙集團,吳姓車手(并不了解實際狀況,受人指使,然后獲取一定報酬的中間人)到臺東取得100萬元(新臺幣,下同)贓款后,深夜回桃園時被查獲。呂某擔心拿不到錢,以朋友名義替吳某付了3.5萬元律師費,委任卓某擔任辯護人,吳某因有逃亡、串通證詞之嫌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卓某為了和呂某研究對策,趁著開庭、和律師見面的機會,把偵查中的細節(jié)透露給呂某,方便他未來卸責、控制其他共犯需求。警方通過數(shù)字采證還原雙方用即時通訊軟件的對話,發(fā)現(xiàn)呂某要卓某打探車手被捕、贓款細節(jié)。
檢方認為,卓某濫用律師權利,惡意泄漏偵查重要細節(jié),其2018年7月被起訴。
法官認為卓某犯罪行為危害不輕,但考慮卓某坦承犯罪行為,無不良前科,最后判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