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遠雄集團未依核定建照圖興建的“大巨蛋”,2015年被臺北市政府都發(fā)局勒令停工,遠雄認為處分過重,有違比例原則,恐造成難以回復損害,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撤銷停工處分,法官今7日判決部分撤銷,撤銷“維護公共安全”、“防范危險”之處分,其余之訴駁回,遠雄需負擔3/4訴訟費用。換言之,判決解除了“大巨蛋案”的“全面停工”執(zhí)行處分。據(jù)了解,雙方都會提出上訴。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9月8日報道,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法院認證遠雄有79處未按圖施工,臺北市府都發(fā)局認為會產生重大公共安全疑慮,勒令全面停工符合臺灣地區(qū)建筑法規(guī);但與維護安全、防范危險發(fā)生施作的公共安全部分停工,欠缺必要性、違反比例原則,判決撤銷。也就是遠雄雖局部復工勝訴,臺北市政府卻贏了3/4,未來若因此確定,仍難解停工產生的爭議。
趙藤雄目前因另涉弊案被收押,為了大巨蛋停工與臺北市政府共衍生本案在內9件官司,也杠上市長柯文哲。
為此柯在媒體上稱他“頑固老人”、罵他“狗改不了吃屎”,還指遠雄是“不肖廠商”,趙藤雄憤而提告求償敗訴,兩人勢必因勒令停工判決再燃戰(zhàn)火。
對于判決結果,臺北市都發(fā)局副局長張剛維說,法院確認遠雄未按圖施工是事實,市政府依建筑法規(guī)勒令停工屬適法有據(jù),公共安全部分遠雄已進行14項安全維護工項,完成防火避難性能審查,須經都市設計審議、環(huán)評審查,完成建照變更后才能全面復工。
遠雄發(fā)言人楊舜欽表示,如同判決所述停工處分,確已影響遠雄“大巨蛋”權益,收到判決書后會再研擬上訴。
遠雄旗下遠雄巨蛋公司興建的“大巨蛋”,前年“5.20”被市府都發(fā)局以未按圖施工勒令停工,訴愿被駁回后,遠雄為能早日復工,以豪雨、臺風影響工安等理由,提出撤銷停工訴訟。
合議庭認為,遠雄有79處未依建筑設計圖施工,且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產生公安重大疑慮,都發(fā)局依建筑法規(guī)勒令停工屬適法有據(jù),但全面停工違反比例原則,判決撤銷,應由臺北市政府和遠雄透過專業(yè)技術人員協(xié)助,協(xié)商解決公安部分如何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