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家住宜蘭市51歲游姓男子今年5月行經(jīng)自家附近路口,目睹一場車禍發(fā)生,事后拎著事故車主的個人物品離去返家,失主不甘出車禍東西還被偷,向警報案并告游男竊盜,游男大聲喊冤“只是怕失主東西被偷,好心被雷親。”宜蘭地檢署審理認定是誤會一場,將游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jù)報道,游男稱,當天中午12點他返家途中撞見一輛機車與汽車車禍,熱心上前幫忙,見人無生命危險但車上物品散落一地,便好心告知車禍案主“要先把貴重物品撿起來”,以免處理車禍忙亂東西遺失。
游男也去幫忙撿拾機車車主散落的牛皮紙袋和鞋子,但后來警車與救護車陸續(xù)到場,現(xiàn)場一團混亂,機車車主送醫(yī),游男拎著一袋物品,卻不知要交給誰,他向一名女警告知,女警卻說要交給交通隊,但交通隊隊員已離開,游男趕著回家,只好先將東西帶回家放。
怎料下午4點,警察到游男家中敲門,游男將東西全數(shù)交給警方,物品卻被認定成為“贓物”,機車車主賴姓女子控告游男竊盜,游被“依法”送辦,讓游男當場傻眼。
經(jīng)查,紙袋內(nèi)僅有褲襪、衣服、塑身衣、鞋子等物。檢方偵訊時,游男表示,他只是怕東西遺失,帶回家放,警察一來,他就從客廳茶幾下的東西交給警方,一樣未少,并沒有要偷竊;檢方檢視警方的隨身密錄器,發(fā)現(xiàn)游男所言不假,東西也已由失主全數(shù)領回。
檢方聽完游男說法,厘清案情后認為,整起事件說是竊盜言重了,其實應純屬誤會,游男拿走東西也沒有任何不法意圖,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