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綜藝天王吳宗憲又被是非纏身了!有民眾指控他承租臺北市基隆路二段一處辦公室,作為其所經營的“容易文創(chuàng)公司”所使用,卻積欠2年租金及違約金共16萬元(新臺幣,下同),出租人找上該公司員工解決,員工卻互相推責,打算提告詐欺,對此他表示:“盛名之累,能說什么?”將會依據(jù)法律途徑解決。

▲吳宗憲。(圖/翻攝自吳宗憲臉書)
據(jù)報道,出租人爆料指出基隆路二段一處辦公室,自2016年5月11日起由“容易文創(chuàng)公司”所承租,合約中約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頂讓或以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沒想到對方卻在隔月告知要換約,承租方改為“天際線文創(chuàng)有限公司”,雙方重新簽訂合約,租期從同年6月1日開始。
不過同年底,出租人卻接獲“國稅局”通知有異狀,才發(fā)現(xiàn)原來“容易文創(chuàng)”根本沒遷出,造成“一屋兩租”2家公司用同一個地址;另外,她還指控對方付完第一年租金31500元,卻在換約后再也沒有付錢,她說:“等于先用1年的租金騙了我的第一份合約后,說要改換第2年租約,就再也沒有給我錢了”,認為自己遭到詐騙。
投訴者認為,“容易文創(chuàng)”沒有遷出,因此應該要付2年租金,而天際線文創(chuàng)則應該要付積欠的1年租金以及違約金,約16萬元,她直指吳宗憲“不只騙我的錢,還詐騙我”,要求對方公司趕快遷出去,并繳清該付的款項,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此吳宗憲表示,“辦公室地址早就遷出了”,并否認有積欠租金的狀況,認為這都是對方的片面之詞,此事將交由公司法務處理,“盛名之累,能說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