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桃園市朱姓男子(37歲)去年7月16日晚間,在中壢區(qū)某公司停車場旁,遇到獨自遛狗的女子,他走近女生身旁,突然用雨衣蓋住對方頭部,拉到附近樹叢,先強摸,再硬上。
女生先是頑抗,再用力推開朱姓男子想逃跑,她朝最近的路人求救,先后向3名路人大喊“有人要強暴我、救我”,第一位路人看到后沒搭救,反而嚇跑,接著2位假裝沒看見,快速離去,害她被色狼拉回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時,朱姓男子否認性侵,聲稱當時燈光昏暗,女生可能認錯人,女生則表示“他曾正面對著我、我看得很清楚、他的樣子我永遠忘不了”,女生也指出,當時她衣衫不整向鄰近公司的守衛(wèi)求助,守衛(wèi)拿衣服給她遮蓋,法官確認有這段過程,認定朱姓男子性侵,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6個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