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消息,臺灣當局“營建署”發(fā)布2016年第三季度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tǒng)計成果顯示,臺灣全島貸款負擔率為38.49%,也就是民眾每月可支配所得近4成來繳貸款;而房價所得比為9.35倍,為歷史新高點。

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網(wǎng)站
統(tǒng)計顯示,臺灣全島貸款負擔率較上季增加1.35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增加2.40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較上季增加0.37倍,較去年同季增加0.82倍。
臺“營建署”指出,2016年第三季度20個縣市中,除澎湖縣、臺東縣數(shù)據(jù)樣本不足外,云林縣、屏東縣、嘉義市、嘉義縣、基隆市等5個縣(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為可合理負擔程度。
而臺中市、新竹縣、高雄市、彰化縣、桃園市、宜蘭縣、新竹市、花蓮縣、南投縣、臺南市、苗栗縣等11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屬略低程度;至于臺北市與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屬過低程度。
“營建署”解釋,全臺、臺北市、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較上季略微下降,主要原因為本季交易對象與上季相較,主要因為2016年第三季度多以住宅面積較大、住宅屋齡較新的對象為主,使統(tǒng)計區(qū)域的中位數(shù)住宅總價,因住宅面積變大、住宅屋齡較新,而分別較上季上升約4.31%、2.86%、1.69%;
但中位數(shù)所得家戶年可支配所得,分別較上季上升0.13、0.20%、0.15%;在中位數(shù)住宅總價上升幅度,高于中位數(shù)所得家戶上升幅度的前提下,房價負擔能力略微降低。
“營建署”的調(diào)查提到,從全臺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長期趨勢觀察,新北市、臺北市長期以來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多位于過低程度;云林縣、屏東縣、嘉義市、嘉義縣、基隆市長期以來房價負擔能力多屬可合理負擔程度;其他縣市則多為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略低程度。因此,全島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化趨勢相對較穩(wěn)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