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12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林靜嫻)針對“臺大宅王”張彥文殺女友47刀命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張彥文被依殺人、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合并判刑21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6年。
全案發(fā)生在2014年,張彥文與交往近一年的林姓女友感情生變,約定同游日本,卻二度性侵女友,甚至拍裸照恐嚇。二人返臺后,林姓女友堅持分手,張彥文竟購買鈦鋼刀,埋伏女友住處外,趁女友外出上班時,持刀脅迫,但被拒絕后,張彥文竟當(dāng)街砍殺女友47刀。
由于案發(fā)時間在大白天,不少路人驚嚇報警,但直到救護(hù)車抵達(dá),張彥文都坐在路邊,緊抱女友尸體不放。隨后張彥文便持刀自殘,血腥場景連警方看了都不敢相信。
臺北地檢署依2次強(qiáng)制性交罪、1次妨害秘密罪、1次侵入住宅、2次恐嚇、1次殺人罪和1次侮辱尸體罪,將張彥文起訴,求處死刑。一審臺北地方法院認(rèn)為張彥文并非毫無“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改判21年6個月有期徒刑。綜觀此次判決理由,一句“深受感情所困”,似乎成了量刑減輕的主要理由,引發(fā)外界一陣嘩然。
孤獨誥命:真的應(yīng)了那句“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回家吃豬腳面線”,再這樣下去,臺灣就會陳水扁“趴趴走”了。
kaka王子殿:為情所困?誰沒有困過?為情所困就能殺人嗎?所謂的法治社會真是淪為笑柄!
嗆嗆獨行:犯罪多數(shù)是為情所困或為財所困,犯罪動機(jī)直接變成減刑理由了,這是哪門子法理邏輯?
涉谷青年:整個案件過程看得人毛骨悚然,當(dāng)然,“恐龍法官”才是最令人心寒的。
觀云聽風(fēng):這種當(dāng)街砍殺的惡性案件,量刑過輕只會對社會造成更深遠(yuǎn)的不良影響。
我的舍友有呆毛:臺灣這是打算“用愛量刑”啊?
奶油豆沙巧克力Y:臺灣是犯罪天堂嗎?詐騙、販毒、殺人、打砸立法機(jī)構(gòu)行政機(jī)構(gòu),全都沒事!
種花家鋤奸大隊:能把一個人砍幾十刀,二十年后出來又不知道誰倒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