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2月6日電 前臺灣射箭選手蘇煜庭伙同他人于2009年在泰國綁架臺商鄧立威一家5口。臺“最高法院”6日依擄人勒贖罪判處蘇某14年10個月、褫奪公權(quán)9年,該判決定讞。
該案另有6名嫌犯在泰國服刑,1名嫌犯在臺受審。
綜合中央社、《聯(lián)合報》等臺灣媒體報道,2009年,從事紡織業(yè)的35歲鄧姓臺商到泰國投資設(shè)廠,母親、妻子與兩個孩子隨行;這一家人被在泰經(jīng)營球類賭博的蘇煜庭和臺灣壘球協(xié)會副理事長林昆漢盯上,伙同另外6人、謊稱泰國警察實施了綁架。鄧姓臺商的父親獲知消息,向臺灣及泰國警方報案。
鄧姓臺商遭軟禁15天,期間被施以電擊棒等多種攻擊,堅持不屈從支付贖金(綁匪索要泰銖3000萬元),后因見到母親皮包及孩子出生證明、得知家人也落入綁匪手中,無奈改變態(tài)度。
主嫌林昆漢得知鄧姓臺商與妻子所持的新加坡某銀行聯(lián)合賬戶內(nèi),有基金及股票價值約63萬美元,提議由蘇煜庭陪同鄧妻前往新加坡解約變現(xiàn)。蘇男與鄧妻抵達銀行,鄧妻一人上樓后被早已獲報的新加坡警方營救,蘇男察覺有異離去,搭機返臺時遭捕。
臺灣、泰國和新加坡警方聯(lián)手救出鄧某全家5口,并逮捕6名綁匪。主嫌林昆漢在案發(fā)后潛逃,2015年2月被臺灣警方拘提到案,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現(xiàn)由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
臺“最高法院”指出,蘇男沒有前科,正當(dāng)壯年卻不走正途,反覬覦他人財富并實施綁架,使鄧姓一家人身心俱創(chuàng);他在該案中監(jiān)督、促使鄧妻匯款,故依“擄人勒贖罪”判刑14年10個月徒刑定讞。
同伙臺籍男子陳志文、張嘉倫及4名泰國人已被泰國法院判刑22年6個月定讞,目前仍在泰國監(jiān)獄服刑中。(完)



